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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关于医师未经许可在家行医导致纠纷是否受理鉴定的批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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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关于医师未经许可在家行医导致纠纷是否受理鉴定的批复

福建省卫生厅:
  你厅《关于医师未经许可在家行医导致纠纷是否受理鉴定的请示》(闽卫医(1999)500)收悉。经研究,批复如下:
  同意你省莆田县、市卫生局的意见,根据卫生部关于下发《关于〈医疗事故处理办法〉若干问题的说明》的通知((88)卫医字第20)“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医者的事故,不在本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》所指范围之内。此类事故应按无照行医人员从严处理的精神,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可驳回鉴定申请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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